【上海通史上海通史第13卷当代社会】熊月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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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国初期社会秩序的 整顿和稳定 上海的解放,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反动派在长期斗争中取得 的一个重大胜利,这一胜利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但如何来改造 和发展这个有“东方巴黎”之称的都市,这对于上海的新政权来说,是 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树立新形象 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恢复人民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对此,新政权在进城之前,就已经作好了必要的准备,并对一些具体问题有 了明确计划。其基本目的,是要在社会上树立一个全新的政权形象,为恢复和发展生产、改造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一章建国初期社会秩序的整顿和稳定 护各种生产机构、财产、物资、码头仓库、交通工具、机关、学校等”,依 靠群众调查隐蔽物资,安定职员情绪。第二,将党内及党外积极分子 组织起来,以便协助即将开展的接收城市的工作。第三,“对米、煤、棉花、纱布等重要物资,尽一切可能将其储在地点、数量调查清楚和 加以保护,并设法与各该同业公会发生联系,给予他们在各方面的具 第四,争取船业公会,加强与海员的联系。第五,积极说服公用事业 中的资方人员,积极发动群众,以便今后尽快恢复公用事业。第一章建国初期社会秩序的整顿和稳定 据统计,从1949年6月起到1951年8月,上海市制定的社会管 理法规共计68件,其中,治安行政类共41件:其中行政管理为9件,治安管理为13件,户口管理为2件,特种行业营业管理(包括旅店、公共娱乐场所、妓女妓院、街头艺人、书刊、铸印刻字、旧货买卖、典当 业等)为16件,外侨管理为1件。刑警类9件:分别对刑警服务、人 犯拘留传讯、刑事案件处理、探视犯人、解剖户体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交通管理类6件:分别对陆上交通、汽车管理及检验、自行车管理、三 轮车和人力车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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