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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飞跃 深圳市福田区股份合作制的探索与实践 《新的飞跃》编委会编
1997年10月5日 合作制经济方面也作了大胆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深圳的股份合作公司是在深圳特区农村城 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从1992年起,为实现农村城市化,深 圳市开始探索对各村委办的企业进行明断产权、政企分开 的改革。1994年,深圳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 合作公司条例》,确立了股份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为股份 合作公司提供了组织和行为规范。这之后,各区、镇政府 按照该条例,对这批股份合作企业重新进行了规范,结合 实际,对企业组织形式、产权管理制度、股东合作办法、民 主管理和监督制度、合作股股东分配制度,以及建立和完 善经营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政企分开作了改革探索。
记者:职工对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有热情的,地方政府对 洪虎:地方政府对搞不搞股份合作制也有过争论,但搞活国 有企业、搞好地方经济的压力是实实在在的。在事实面前,政府 和企业的积极性很快就统一起来了。比如,广东肇庆的明珠特种 纸有限公司,改制前是县里的亏损大户,扣除土地价值,企业资 不抵债。1995年改为股份合作制后,当年产值、销售收人、税利 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2 、30 和75。这样的企业多了,地方 政府的财政收人增长了,就业压力减轻了,社会能够保持稳定,经济结构也得到调整,还有一些城市用出售股权的资金搞了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何乐而不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