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实用法学】刘瑞全王蜜中国铁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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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铁路实用法学》的主要内容。在这部分,着重讲述宪 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继承法、婚姻法、经济法、铁路法及诉 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其内容 既考虑到铁路实用法的特点,又保证了概论性讲述体系的完 整性。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现行法律,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 有现实意义.首先,学习《铁路实用法学》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社 会主义法制.治国必须有法,治路必须靠法。国家的长治久安要靠社会 主义法制,这就要求我们先要懂法。因此要深入学习,加深理 解,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加强法制建设,使铁路建设走向法治 的时代。前言 《铁路实用法学》是根据当前铁路高、中等院校法学教学 的需要,结合铁路实际,组织编写的一本教材,无疑地也适用 于铁路系统普法教育及职工自学的需要.本书由刘瑞全、王蜜担任主编。参加本书统写的撰稿人及 其分工如下:下惠宁:第一章、第二章 吴飚:第三章 徐波:第四章 刘瑞全:第五章至第八章 王蜜:第九章至第十二章 沈立鸿:第十三章至第十五章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杨伯悠副教授统稿,本书在编写过 程中始终得到北京铁道管理干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在此 一并致谢.本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资料,均截至1994年7 月,书中内容若有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新 颁布的法律、文件为准。学的基础。它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如 果脱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法学研究就会偏离正确轨 道,而陷入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泥坑。另一方面.马克思主 义法学的研究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二)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 的法学,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反过来又为经 济基础服务,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直接体现了马克思主 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法学要研究如何适应经济发展,为经 济基础服务的问题。经济学是研究经济本身的问题,也必然要 包括经济与法的关系问题。(三)法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是以国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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