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医学名词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实用法医学名词解释编写组人民法院.pdf

实用法医学名词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 《实用法医学名词解释》编写组 一九九〇年
前言 法医学是以医学、生物学、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 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上有关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我国法医学有悠久的历史。最早的法医学检验可以追溯 到战国时代(公元前475一一公元前221年)。《礼记》和《吕氏春 秋》都记戴:“命理瞻伤、察创、视析、审断、决狱讼、必 端平”。这里所称的瞻、察、视、审的意思,就是后世的检 验方法。公元前217年的秦代什简一《云梦秦简》上还记 载有他茶、死、首级、外伤流产、麻风病等的法医检验案 例,可见当时已有较详细的现场勘查记录,并有关于手迹、足迹、膝迹、工具痕迹的记载及损伤形状的描述与凶器的推 定等。
同志在本书的编辑、校对方面给予了大力协助,在此向他们 致谢.本书的编辑人员有李瑞兰、吴宝琛、肖安、万金华、吉 明祥五位同志,限于学术水平和其他主、客观条件.加之经验 不足,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恳切期望读者给子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