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纠纷仲裁100例】桑荣林.pdf

刘耀明 杨德鸿 上海房屋纠纷仲载100例 桑荣林D343.
屋纠纷仲裁委员会工作实绩的纪录,也是经验的总结,既可 作为今后仲裁工作借鉴,也有益于人们熟悉了解房屋管理 的法律知识。本书著作者均系从事房地产工作的行家里手 古人云:安居乐业。祝愿上海市、区(县)两级房屋纠纷 仲裁委员会为上海人民安居乐业,为社会的祥和,为房地产 经济发展,辛勤耕耘,继续作出贡献。我还期待着《上海房 和房地产的法律工作者.屋纠纷仲裁100例》再出新集.2.
18.公有房屋一般按居住现状分立租赁户名19.一个承租户名可依法分立两个以上租赁户名 22.因承租人阻挠而无法居住的同住人可依法分户 25.分户时应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租赁权 26.分户时应依法维护回沪知青子女的居住使用权 28.如分户后造成居住困难,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出 31。他处有房并非困难,不可对原住房屋分户62 32.承租人死亡,同住人之间可以协议更改承租户 33.原承租人死亡,出租人可依法确定承租户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