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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法通论 董鑫陈新亮周安平著
序著作权,亦称版权,是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 利的总称。用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 作法。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律的三大支柱之一,它与商标 法、专利法一道构成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智力创作的法律力 量。有人称赞专利法“给技术发明的天才之火增添了利益之 薪”。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著作权法也是给文化、艺术 和科学作品创作的智慧之火添薪,使之燃烧得更加旺盛,更 加炽烈.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已于去年九月七日由七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义通过。这个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历时 十一年之久,其间写了二十余稿。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颁布,是我国知识界和 法律界的一件大事。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律的三大支柱之 一。《商标法》、《专利法》已颁布实施多年,《著作权 法》的产生,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 善。它对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 业,促进对外开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 设,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作了原 则规定。可以说,在《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前,对著作权的 保护已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全国 各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五百余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