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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论 罗玉珍胡泽恩宋兵 撰稿人(按撰写章节先后顺序排列)
作者 一九九二年五月 前言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之一,对其研究有助于 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在这里,我们特向读者奉献出《民事主体 本书在对民事主体制度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注重吸收国 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紧密结合我国民事、经济立法的实践,力求 对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作较为完备的研究:并尝试着对民事主体 本书采用专题形式,每题自成体系。对政法院系师生和司法 本书由中南政法学院院长罗玉珍教授主编。胡泽恩任副主编。参加撰写的人员有:罗玉珍、胡泽恩、段其武、刘琼、宋兵、张继军、雷兴虎、牛西平、另外中南政法学院院长助理、经济法 系主任吴汉东教授对本书的撰写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使我们获 由于时间
四、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六、法人的机关和法定代表人 一、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理论和实践 二、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外国人作为民事主体概述 二、外国自然人作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