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选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制.pdf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选编
1999年 1993年4月20日 目录(国务院第一百一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2日(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策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 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职工医疗保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第一百一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0号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待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第三条待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 第二章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