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案例】二 - 盛士文延边大学.pdf

最新海关管理与执法全书 海关案例 二 盛士文主编
目录 OCIF条件与卸货港滞期费 电放行为与诈货可能 进口附加税况率表,
海关案例 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滞港、滞卸费在内的一切费用.申请人为履行交货义务,租用了“x”号轮将货 物运送至仰光港。申请人提交的“x”轮航海日志记 载,2月21日11时46分,船舶抵达东经96度北纬16度 处抛锚。3月13日3时30分做进港准备。4时55分领航 员登轮开始进港。9时26分靠泊。10时30分开始卸货.3月18日4时40分卸毕。“×”轮的卸货准备就绪通知 书(NOR)上记载,该NOR是承运人于2月21日11时45分 船舶抵达锚地时递交的,但被接受的时间是3月13日9 时30分.航程结束后,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在海事法院起 诉申请人,索赔“x”轮在仰光滞期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