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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大审判
辩护的二十二名德国律师可自由地向法庭提交任何数量的书面呈文。他们提 交给法庭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少于三十方份。面对他们的委托人所犯的罪行这 一无可辩驳的事实,甚至就在审问他们自己最先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的时 候,已使辩护处于无望的境地。例如,在审讯斯大林格勒战役中的德军总司 令、前陆军元师保卢斯的时候,被告不得不供认,早在1940年秋,他就遵照 希特勒的命令制定了进攻苏联的所谓巴巴罗萨计划。由原告提出的文件就是 确凿的罪证。判决书说:“有一些文件是在盐矿中找到的,还有一些则分别 被埋在地下、藏在假墙后面或其他被认为不易发现的地方。
得利益者,这些人为了从侵略中获得好处而乐意通过物质上的支持以资助侵 略集团。但是,他们只让少数靠得住的人作为他们在政界的代理人,特别是 雇佣那些在危急关头懂得及时撤身的人(沙赫特式的人物)来办事。被吸收 到主要人物圈子中的欺骗群众的最高级专家(戈培尔、弗里切)按其性质也 同样从属于上述体制的范畴。就这意义而言,将主要负责者与那些虽然是自 愿和坚决的、但是却不负有总的责任的俯首听命者和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力的 追随者相区别,可以理解这是战后国际刑事司法面临的新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