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志(九十一卷)青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志(安徽)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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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志系列丛书第九十一卷 青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志序 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遵循贯串古今,详今略古,古为今 用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 的统一,如实简要、脉络性记述了清末、民国初期、抗日战争、解 放战争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这纵跨近百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兴衰历程.作为本局领导之一员,能主持编纂史无前例的安徽省工商行 政管理志系列丛书第九十一卷一一《青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志》,深 感荣幸。志书得以如期完稿付梓成书,全赖省、地工商局志办领 导和县志办,省、地、县档案馆,商业局,供销社等单位领导与 同行的支持、帮助,全体编纂人员的通力合作,不畏严寒酷署,广 泛搜集资料,从浩瀚的凡例 后”系以1949年4月21日为界.七、本志中名称第一次出现用全称,重复出现则用简称.八、本志用称谓:旧时朝代、职官均沿史惯称.政府、机构 均称原名.人物称谓,一般直书姓名,如有反映特定史实之需,加 书职称.货币名称,凡无特殊注明者,1934年前金额单位称“元”的为银元,称“两”的为银两,1935年至1947年为法币,1948 年至解放前夕为金圆券,解放后为人民币(1955年3月发行新币,其旧市数额按方分之一折成新币数额,个别处需记旧人民市金额 的,则予以注明)九、本志计量单位,对各个时期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仍用其 旧。建国后部份,除个别旧制单位不宜换算外,一律采用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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