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地区志下册(福建)宁德地区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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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地区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 福建省 出版 宁德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第一章衙署 第一章衙署 第一节州府 一、机构设置(一)元福宁州公署元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升长溪县为州,取福安、宁德首字命名为福宁州,为州的 行政机构,设达鲁花赤1员,为州行政主管,以蒙古人任,掌有实权.州尹1员,州的行政 主管.同知2员,分管州内钱粮、清军、治农、水利、屯田等.州判2员,为幕职官,协助 州长官治理州政,管理各案公文.儒学教授1员,主管儒学(学校)生徒教育事宜.训导1 员,协助教授管理和教育生徒.巡检6员,负责所属地区巡防.还设有知事1员,蒙学教授1员,提控案读1员,司狱官1员,阴阳学教授1员,行库 库管1员及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1员。第一章衙署 分8厘。除田赋外,清代福宁府辖各县地方政权还向民众征收关税、厘金、渔课、盐课、当 税、帖税、烟酒税、铁炉税、屠宰税、坐贾捐、铺捐、印契税、船税、耗美折色等,名目繁 多。鸦片战争后,国库空虚、税额剧增、苛政如虎,百姓苦不堪言.平定倭惠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为防御倭寇窜扰,福宁州拓建州治西城。嘉靖 三十七年(1558年),重修雉垛。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福安县令率众拓建城郊,把北 山龟颈圈入城内。境内沿海地区先后设立57个堡,以抵御来犯之敌。同年,倭寇攻柘洋堡 不克,失败而退。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民族英雄戚继光人闽荡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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