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审判志》(福建)泉州市鲤城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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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审判志 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编 一九九五年八月第二节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制度 第三节 死刑复核制度 第四节 调解制度 第八章 审判队伍 第一节 审判人员的组成及其任免 第二节 审判队伍建设 第三节 法院党团工会组织情况 第九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信访工作 第二节 司法档案 第三节两庭建设 第四节司法装备 第五节法制宣传1957年以后,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 法》规定的某些原则和制度受到错误批判,法院建设遗受挫折,审判 工作发生失误。1962年经过整顿,逐渐恢复正常,但由于左倾错误 的愈演愈烈,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使社会主义法制遵到严重破 坏,1967年,泉州市法院被砸烂,6月实行军管。此后成立的市革 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代替了公、检、法三机关,1972年12月恢复 市法院建制,但各项审判制度仍无恢复。“文革”期间由于实行了以阶 级斗争为钢的错误路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造成了大量的 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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