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县税务志(广东)番禺县税务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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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主任:何桃 副主任:越良钊李达培苏勤生,委员:陈松有陈又南周文斌孔庆珠冯瑞彬江永峰 何炳荣李复明林培汉罗彬王锡流刘宜志 何柏榆吴礼彭杨潮忠 梁汝霖林鉴昌 主笔:欧华 成员:李活洲 审核:谭许 出版日期一九九二年一月序 梁汝霖.税收是国家的产物,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它体现着国家的 意志.税收作为客观存在的国家分配和经济调节手段,反映了国家机 器的财政管理职能,反映着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施政方针和政策的 执行情况。不论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也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 义,都有税收。否则,社会再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国家就无法存 在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它的分配关 系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贯彻合理负担原则。它通过国家预 算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生产.用于发展社会主义 的教育、文化、科学.用于建设国防,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概 番禺县地处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是得天独厚的鱼米之乡,盛 产粮蔗,有着丰富的税源.民国时期,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各自设置机构征税。中央和 省的税收收入,不列入县地方预算,税务机关不归县地方政府管 辖,机构的隶属关系经常改变,在番禺县征集中央收入的税务机 构,曾先后分属广州、南海、中山三地税务局。民国早期,军阀主 政阶段,滇军设局收饷,由永艳堂承办南、番、顺的晒捐。正如 《广东年鉴》对县地方财政之概述:“吾国财政,向注重于国省两 级至于县市财政,向甚少人注意,自收自支,漫无标准。”可 见税制、税法甚不统一。根据“需要”而临时开征的捐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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