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志下(广东)江门市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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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志丛书 江门市志 [下] 江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708第二十五卷税务 减少。1961年7月,市税务局复设。至1964年,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全市工商各税出现回升 势头,是年税收比上年增长1倍.1967~1969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左”的思潮影响,部分工厂停工,商品流通渠道 不畅,全市工商各税收人减少。3年间平均税收额比前3年下降17。1972年10月,复设 市财政局,统管财政、税收工作。1973年税制改革后,随着机械、化学工业的发展,全市工 商各税收人大幅度增长,年收人额为4100万元,比上年增长35。尔后税收逐年增长.1973~1980年,税收年均增长率为14.710第二十五卷税务 全部征实,并随赋征购、征借,统称“三征”。其后,每年田赋征实税率由省财政厅确定。民 解放后,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的 基本方针。1949年10月至1951年末,农业税主要是征收公粮,按每户一次计算,分夏、秋两 季征收:分征定额根据夏、秋产量占全市产量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报省批准,按11级 累进率征收。1952年,江门市结合秋征开展查田定产工作,由各乡分户清册,再集中计征.是年,确定计税产量为5999吨,平均亩产量为25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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