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志第三卷(河北)廊坊市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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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志 廊坊市志编修委员会 二〇O一六 第3卷廊坊市志编修委员会 顾问:王学军 主任:孙建群 副主任:宋长瑞刘海珠 《廊坊市志》 主修:闻志宽 成员:黄志强徐广庆马富凤 王建华张玲玲吴晶晶 阎红刘春青李福来第三十八编土地管理 1383 第三十八编土地管理 第一章管理机构 战国时期,境内村落中由“比长”和“邻长”管理土地。秦朝,郡、县、乡管理 土地的官员有田啬夫“三老”。汉朝,郡、县设有户曹,管田赋。三国时期,县设 典农都尉,乡设典农功曹,分别掌管屯田区生产和田赋。以后屯田区改置郡、县,典农校尉、典农都尉分别任太守和县令。南北朝时,县下设三长(邻长、里 长、党长)。唐朝,州县由置司户掌土地、户口、赋役。县以下置里长掌均田的 具体事宜。宋、金时期,州、府、县户曹管土地,基层置里正、户长、乡司掌管土 地和督催赋税。元朝,县设户曹为司农佐。明朝,户口、田土、税粮及军屯科均 由中书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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