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资志(1953-1984)下》(河南)洛阳市物资志.pdf

洛阳市物资志 -1984 下 册
洛阳市物资机构(含专业公司)从建立以来,都设有财 务机构,专门领导和从事财务核算工作.1961年元月,物资局为加强物资管理,搞好物资供应,加快资金周转,及时反映财务成果,制定了《洛阳市物资局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作出了资金管理,收费标准及支 出范围等规定,为物资系统当时和以后,严格财务制度,加 强财务管理奠定了基础.1963年,全国物资系统开始搞按经济区划供应物资(洛 阳市与洛阳地区于1965年合并为经济区),从上到下实行 人、财、物“三垂直”领导。财务实行统管(统收统支),对上会计报表统由“物资管理局”汇总上报。1966年,国家 又按经济区划,实行物资统一供应价。
1981年,根据国发101号文批准,物资供应价 原则由过去“以收抵支,收支平衡”逐步改为“合理计费,合 理盈余”,这是物资部门对延续多年已不适应现今物资流通 的价格,进行改革的重大突破。按照这一精神,各级物资部 门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下,本着稳定物 价,有利生产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经上级及同级物价 部门批准,对有些长期收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了适当调 整。接着国家又在1983、1984两年,对物资企业在利润留成 的基础上,随同全国其他行业一样,实行“利改税”(以税 代利),用税法的形式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使国家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步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