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志中卷(黑龙江)伊春市志.pdf

第七篇政 一 413.第七篇政 法 伊春政法机构是随着伊春林区开发建设,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国汤原县政府和伪满汤原县公署曾在伊春林区设置警察机 构.1948年7月,汤原县政府在南岔设置公安派出所。1952年,伊春建立县后,至1953年,相继成立伊春县人民法院和伊春县检察署,到1985年底,全市政法机构由市公安局(辖21 个公安分局)、市人民检察院(辖21个县、区、林业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辖21个 初级人民法院和13个人民法庭)、市司法局(辖17个县、区司法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 和劳教所)、市国家安全局组成,各有侧重的协调开展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
第七篇政 法 大。国家行政区划也不断调整,公安保卫体制随之加强和变动.1949年10月,设置伊春公安派出所,所长马凡林.设置带岭公安派出所,所长刘大春.2所各有人员6名,均隶属汤原县公安局.1950年8月,设置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保卫科,同伊春公安派出所合署(对企业内称 保卫科,对社会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纳入汤原县公安局序列。1951年4月,保卫科改为 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公安处,隶属松江省人民政府公安厅,下设伊春、乌敏河、五道库(美溪)、翠峦等林业公安派出所,并在带岭林务分局建立保卫科,在南岔一、二制材厂和 伊春制材厂设保干,1951年9月,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公安处改为伊春森林公安处
第七篇政 法 417 续表7-1 韩延龄 局 长 1973.1975 马凡林 局长 1975.1978 陈得今 副局长 1973.1975 孙 副局长 1973.1981 王国成 局 长 1975.1982 1979年提正职 董国顺 局 长 1975.1985 1985年提正职 陈得今 局 长 1982.1985 范传兴 政 委 1978.1985 1985年提正职 伊春市(地区)公 姜文波 副局长 安局 1975.1977 杨国奎 副局长 1977.1978 马生 副局长 1980.1985 苏宝仁 副局长 1981.1984 李贺年 副局长 1981.1984 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