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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民政志
第三节扶贫工作 第四节定期定量救济 第五节临时救济 第六节城镇生产自救 第七节五保户供给 18.第八节精简退职职工救济第九节收容遣送工作第五章社会福利事业 第一节清末至民国时期的慈善事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社会福利事业 19: 第六章民政财务 -2C.第一节民政经费科目及其来源.第二节民政经费管理 第七章殡葬管理 20 第一节丧葬习俗及改革第二节火葬场的建立与发展 第八章婚姻登记 第九章民政部门其它业务 第一节土地征用 第二节民政信访.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国民党江陵县政府设有民政科(又称 第一科),负责管理全县乡、保、甲划分及灾荒赈济、社会慈善团体 等事务。:1949年7月15日,江陵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教科。1950年6 月改为民政科:1960年8月,改为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全县基层政权 建设、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福利生产、殡葬改革、婚姻管理以及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36年来,民政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实际行动,为广大 民政工作对象送温暖、办实事,充分体现和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 越性,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