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监察志》(湖北)武汉监察志.pdf

目录 一就述 二、机构 清末武汉检察机关 中华民国武汉检察机关] 附:汪伪时期的武汉检察机关] 武汉市人局检察院 1E 在汉的其他检察机关] 三、刑事检察 审查批描(批准运捕)(不批准逮铺)(补充侦查)(追 捕)(复议、复核)(备窦审查) 审查连诉(通诉)(免予起诉)不起诉
检察联络员] 综合治理联系点 小学法制教育试点] [法律函授专修科 一般监督工作] 检察通讯员始末 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的试验.]
1938年10月,武汉三镇沦陷,日寇卵翼下的汪伪政权在 汉口武昌地方法院设检察署,检察职能与国民政府时期基本相同,但实很本目的是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服务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恢复统治继续实行 审检合署,武昌、汉口汉阳三镇地方法院均设有检察处,其职能为 实施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公诉,担当自诉,监督裁判之执行等,1949年5月,武汉解放以前旧中图的检察制度及其检察机 关,均为封建统治者,帝国主义者,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统治和镇压人 民的工具,实施检察职能的目的是维护反动统治和半封建,半殖民地 的社会政治制度.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