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法院志(湖南)醴陵法院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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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陵法院志 醴陵市人民法院编《醴陵法院志》编写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邓文德 主 笔张炎高 特邀编辑廖瑞年 参加编志人员郑春华 钱星期 姜泰松 邹业录 摄 影喻光华序 盛世修志,古来有之。醴陵自东汉初年设县以来,已十三修县志.而编纂“法院志”尚为首次,值得庆颂,遵嘱缀以数语为序。‘. 法院,旧称衙门。其名虽因时因地有异,但其职能都是司法审判机关,为国家政权必设机构。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旧时司法衙门与今日之人 民法院,其阶级属性则有本质区别。历代王朝和民国政府时期之司法衙 门,无不服务于剥削阶级的统治,维护封建私有制,保护剥削者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现今之法院,则是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以 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保护工人、农民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 益,镇压、惩罚危害人民政权的敌人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调整人民内 部民事和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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