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钢铁厂志下卷(湖南)湘潭钢铁厂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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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省为主管理)。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代表国家对湘钢实行一种“计划大包揽”,“物 资大统配”,“劳资大统管”,“财政大包干”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湘钢的人、财、物 供、产、销,全部都在国家直接管理之下(只不过前者,在湘钢来说,对上基本只有一个 请示、汇报和要求帮助解决问题的头,而后者,则是两个这样的头)。就湘钢局部而言,无论 践来看,只归属一个头管,比同时归属两个头管,对解决企业“产、供、销、运”问题较为 有利.上述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是:一、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安排,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二、产品销售所得收入除补偿生产过程中损耗以外,全部以利润和税金形式上缴国 家。件,以及湘财税字第786号文批准,在湘潭钢铁厂、岳阳化工总厂两个企业进行“独 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确定从一九八O年十月起,两厂由向国家上交利润 改为向国家缴纳“三税、两费”.“三税”即工商税、差额收入调节税和所得税,“两费”是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其中,湘钢应纳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五十五,工商税仍按 原规定征收,差额收入调节税税率计算公式是:差额收入调节税税率=(销售利润率一 12/100)×60/100.固定资金占用费月率为千分之三,流动资金占用费月率为千分之二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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