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油商业志(下)(江苏)江苏石油商业志.pdf

江苏石油商业志 江苏石油商业志编纂委员会(下) 学 藏书 图书馆
432江苏石油商业志(一)“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时期 1964年前,油库基建计划由省商业厅(物资局)审核报中国石油公司复 审后,报商业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纳人国家计划。建设资金、材料由商业部下 拨。设计图纸、工程预算、竣工验收和决算由省商业厅(物资局)审核,施工 由地方负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由省公司检查督促.1964年4月,商业部制定《商业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规定:10000立方米以上的油库建设属大中型项目(其中20000立方米以上 的为重大项目),由省、市、自治区商业厅(局)编制计划任务书,经省(区、市)计委审核转报商业部,商业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或国家计委
434,江苏石油商业志 公司下达,建设资金仍由企业自筹。(三)“条条”管理时期 1998年7月,省公司划归石化集团公司。1999年省、分、支公司5万元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省公司汇总报石化销售公司审查转报石化集团公 司,经复查平衡后将建设指标切块下达给省公司,而后省公司根据切块指标 和具体情况落实下达给分、支公司。分公司项自设计图,工程预、决算由省 公司审批。支公司200方元以下项自的开工报告,施工图和工程预、决算由 分公司审批,报省公司备案.200方元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批,由省公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