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县民政志(江苏)泰兴县民政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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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8-4 泰興县民政志 萧烫初凡例 一、本志系民政专志,凡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工作力求全面记述,尽量统合古今,重点放 在建国以来的三十多年中.二、本志记事,上限尽量追溯,下迄1987年.三、本志以志为主,兼用记、传、图、表等表述形式,照片、图、表随文附设.四、本志继承修志传统,横排竖写,纵横结合,以时为序,以事附时。为减少结构层 次,全志不设篇,采用分章并列体,除概述、大事记外,共设十二章四十节.五、本志文体,除引用历史记载原文外,一般采用语体文记述.六、纪年称谓,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以朝代纪年,加注公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 生后,以公元纪年.七、政权称谓,民国时期国民党政权称“国民县政府”。撤并,民政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但是有些工作还是在发展。这期间,接收安置了大批精减 退职老弱残职工。为破除宿命论、天命观、鬼神论,移风易俗,大力推行火葬,实行殡葬改 革,于1970年建成了泰兴县火葬场,以后又兴建了黄桥、宣堡两个火葬场,火化率不断提 高,促进了物质、精神两个文明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实行工作重点转 移,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进行优抚对象普查,落实普遍优待政策,改优待劳动 日为现金优待,改进定期定量补助,提高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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