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司法行政志(江西)南昌司法行政志.pdf

南昌司法行政志
目录 第 节 二 国内公 三:涉外公证 第五节 律师业务
第一节.机构沿革 [市局机构]“旧中国,南昌市从未设立过独立的司法行政机构,公证、律师、调解、法制宣传等项司法行政业务由南昌地 方法院兼理。:宣统2年(公元1910年),由汤本股、黄大薰、吴梅 叔等19人发起,在南昌创办豫章法政公学。这是南昌市 最早的法学教育机构.民国2年(公元1913年),南昌设地方审检厅,由检 察长兼理司法.民国2年2月1日,南昌首批律师江镇三等人为成立南 昌律师公会向南昌市地方审检厅呈报,江西高等检察厅检 察长潘学海又于同年5月3日呈报司法部,司法部于5月10 日批准。至此,南昌市第一个律师组织成立,这也是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