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名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名志.pdf

赤峰市地名志(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地名志.pdf

赤峰市地名志 赤峰市一人民政府,前言 赤峰市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 名普查工作的指示,自1982年3月对全市地名进行普查,至1983年9月经 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名委员会联合验收合格。全市共普 查地名20,513条。按地名类别划分有行政区划、居民地和具有地名意义 的企事业单位名称15,392条.各专业部门使用名称364条.名胜古迹、游 览地、纪念地和人工建筑物名称207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4,550条。按 语种划分,有汉语地名13,953条,少数民族语地名6,560条。其中蒙古语 地名6,508条,满语地名17条,藏语地名32条,朝鲜语地名2条,契丹语地 名1条。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施行赤峰市标准地名的通知 赤政发6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赤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 行规定》,对我市嘎查、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 公布施行.经过标准化、规范化处理的地名具有立法性。今后,我市地名用 字、译写、拼读,一律以《赤峰市地名志》和各旗、县、区《地名志》 所公布的标准地名三种文字书写形式为准。各地区各单位都要认真施 行全市标准地名,不得随意更改。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