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税务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税务志.pdf

宁夏税务志 宁夏税务志编繁委员会
概 述 税收在宁夏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历代封建王朝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强行征收赋 税和杂税,聚敛财富,贫苦百姓负担沉重。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税 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治税 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新型税收体制和征管体系。这既是国家凭借社会公共权力参与 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用以调控宏观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 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1950.2000年50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宁夏税务工作在执行 全国统一税制的基础上,本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以改革统揽全局,开拓创新,坚持依 法治税,从严带队,税收事业突飞猛进,
概述 3 收人持续高速增长,税收收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至2000年提高到 11 二 税收制度因解决政府的财政收人而设置。宁夏税收制度起源于秦汉之际,历代多 有承袭和演变,逐步得以完善。秦汉时,宁夏属北地郡和安定郡。秦时“令黔首(民)自 实田”,即是农民自报田亩以纳税,直接向中央政府缴税。起初,税负并不算重,但是到 了秦始皇与秦二世修长城、筑阿房、守五岭、击匈奴时,赋税之重达到三取其二的程度.汉初,实行与民休养政策,规定租率为十五取一,汉文帝免收天下农田租税12年,汉景帝 改为减半征收,即为三十取一。汉末,封建赋税体制基本定型。其特征是以田赋为主,工商税次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