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大志(山东)河东区人大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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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大志 河东区人大常委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函[1994]13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临沂地区 设立地级临沂市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临沂地区及其驻地县级临沂市组建地 级临沂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鲁政发[1994]44号)和有关的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临沂地区和县级临沂市,设立地级临沂 市,市人民政府驻原临沂地区行署驻地.二、临沂市设立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兰山区辖兰山、金雀山、银雀山3个街道办事处和白沙 埠镇、义堂镇、大岭镇、李官乡、半程乡、枣沟头乡、南坊乡、朱保乡、马厂湖乡,区人民政府驻原县级临沂市人民政府驻 地。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区的临沂市、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有关问题的决定(1995年2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设区的临沂市、德州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一、设区的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00名,设区的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15名.二、设区的临沂市、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 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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