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行政志》(山东)山东省人事行政志.pdf

目 第一章机构设置第一节清代山东省咨议局第二节民国时期山东省议会一、北洋政权山东省议会二、国民党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大会机构(二)驻会委员会.三、民主政权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大会机构(二)驻会委员会第三节建国后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山东省人民代 一、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大会机构(二)协商委员会主席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一)大会机构(二)常务委员会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一节清代山东
目(三)参议员职权(四)驻会委员会职权 第三节建国后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山东省人民代 一、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大会职权(二)代表职权(三)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职权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大会职权(二)各个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三)代表职权 e(四)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1.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3.
第一章机构设置 第一节清代山东省咨议局 1907年10月19日(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光绪帝钦奉 藏禧皇太后露旨,通谕各省设立咨议局。原谕称:“前经降旨于京师 设立资政院,以树议院基础.但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伸其指 陈通省利弊,等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材之阶,著各省督抚均 在省会速设咨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即由各属合格绅 民公举贤能作为该局议员,断不可使品行俘谬营私武断之人溢厕 其间。凡地方应兴应革事宜,议员共同集议,候本省大更裁夺施行 *1908年7月22日(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宪政编查 馆奏定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旋经光绪帝批准,并通令各省督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