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李姓] 莘村李氏宗谱十六卷 — 民国二十六年(1937)_二.pdf

此但立身揚名斯為孝子或日有能振家聲將 何所人子當得无足矣或日將為 恶亡者短其神主而其子孫為裘主為短耶盖 利亡發葬之时孝子一从哀戚而作种主时宗族 相會書其行止公定立种生長短孝子不得 凯公若必欲長短式當在存時正以修其 德免至亡時然始孝子 一吾家墓自會i宣使公以上俱在陽西門 愿广父幼遭難外进任人侵占埋没深可痛心 二天叙堂 今本村東西二順保吾父體魄所藕將來 後人所關不子孫须守视以時展不得怠 忽在地上竹木内外人有侵占盗者輕申报 里老分重告官治子孫中有件逆不孝親 告有寶自作非為事露陷刑客死道亡屁變鞋 身人庵院不的款婚非類門風者俱不 許藉口子孫一概人葬若有侍尊特强故吾訓
過不許取焚其支子孫不易以惑各實若 耽酒不撒而能撑拓門可有政事能風詩 似近來特有小慧筵席之間挺胸張目罔居長上 者功過相掩不在过之例又贤愚痴不同母 行走前被以為得識者焉 子孫中有能振家聲撑拓门可超具於前人者 浪业 許其于姬於其神主百板内會書記不可過情 一宗除列傅詩交重鞋携另外其支圖世系 四天叙堂 先救取 用竹筒藏於密處舆刷文契同如遇水火监 官要 交職除方面一食虐勝如去府縣十百 而百樊生自上而下 官去府縣一食勝如活數百人之命盖一出 一為府縣之职也先之以孝义教化之以人命
可矣總而言之欲正人须正已 李氏宗譜(二 紫规 六天叙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