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茂溪陈氏宗谱颖川陈氏宗谱十八卷首一卷3》属于族谱类数字资料。从题名信息看,资料对应三明沙茂溪一带的陈氏谱系。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燕會斋行宝绿 敬同典堂辑 爸之七 行宝平帝追破胡壮侯 威公字子康少有巽才元帝時擢御史中丞累官冀州刺史 自汉以爽征伐方外未有之也赐爵關内侯食邑三百万 成哀间以律命尚書後因王位何武鲍宣乃唱 然峡目易云见機而作不候終日吾可以逝即乞骨去 生子三皆在位咸悉合解官歸鄉里開門不出每戒子 目為人法當依於輕雌有百金之利慎勿與人重 翔名和侍御史勒大將軍梁冀恃贵不敬收案罪 扬州刺史义豫州太宇王永莫郡太守叙参徽廷 尉参甲常侍职也拜御史中丞移居川坐事 東漢 公字仲弓東汉帝元興元年乙已生父靠和官拜東漠 司马桓帝建和間公为太邱長世居許州末要里古高陽 請激家長子御車天子乘孫翠尚幼抱車中至其堂人 七井村生二子長靶字元方拜侍中个字季方 子翠字長文識子忠字孝先公興李膺全活者也得非之道廣而然者哉 靶公太邱公之長子與弟著高名號陳氏三君官拜 多所全君子以為陈太邱送张父之善類以 居林下 室山中超然免於部 鸿腾待中班行引奏禮度無慈時写帝委禮宦擎退 之明宗人目此兒必與吾宗及長仕汉篇治書侍御史時 魏公年大十有大為御史中丞悉官司空尚書事曹公 欲復肉刑命目陳鸿以為死刑有可加於仁恩者卿能 除肉刑而增答法本與仁侧而死者更所名輕而 申伊父之乎公日死刑有可加仁恩者臣以為漢 重者也名輕则易犯宝重傷民且殺人死合於古制 使者下蚕室盗者别其足则求无放穿之世矣 至於人或發毁其而裁剪毛其理也若用古 以答死之法易不殺之刑花重人股體而輕人命也尬 是肉刑之法止魏作洛宫公日昔禹承唐虞之盛 卑宫室而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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