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遗规二卷》第二册.01969(清)陈弘谋-清道光二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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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遗规卷下 责何去何从當必有能辨之者矣 借以自鏡敦為循名而青寶敦為苟且以塞 故探其尤要者具著於世之君子時常 民生起見有一措法即流一当福澤余 民所切切然日於其官者也惟能事事 弘課按所列條的皆州縣所必有之事而士 青成州腾约薄又须有改過簿許令自 而約正副等以供奔走鄉約行一鄉之善惡無所 請邑中德行鄉或孝贡士為民服者主其事 成虚文而約正約副等友為民害果有力行者必敦 一鄉約為教化内一要事但縣官不以誠心行之徒 目以端其心街正其是為國家有用之木 教俊秀之古必令讀四書五經小學近思性理 一育人才朔臨學宫必以明訓為生切 於朝以補鄉里選之典而不孝不及一切 明行令著聞者必稽考其實闻之恐按御史疏 典所載山川祠宇蔽者即時修理完好仍要場除 孫義夫節婦必表揚之鄉耆德必尊禮之邑中經 一民之大命豐無所無所眼尚可民父 過客瞻拜有識者常以此占州縣官之品何可忽也 净祠門不得容人难雜物坐卧作践四方 一學宫敬即申修理境舟凡有古先聖及祀 一鄉飲典不得溫及匪即至其家相問四告者重微情真者方准 一人命状尤不可輕准出在城告人命者縣官 楚其状免其仇隙其他发無關係乐勿可也 原被两家同歸於尽民之此其一端為民父母 一無情之十無一官取罪多准致 絲 拿一二無得美皂快執下鄉徒空太無益 之殊催徵只用里甲間於奸顽之户行不測之威票 者即寬處母得但銀數多寡而不分全欠零久 完者即从重究欠十两而完過七八分存剩二三两 方拘其尤者比是分數明白如一雨而未 分比只用此薄得则立第二薄完父俱用寶 田數由數均里甲條鞭分為十限每月限完 小民先知辨之糟總立一薄算定人户 一一大事秋冬之奕必先算定分派由帖使 不少所當委任得人稽查出納無成虚文 老有不許混冒約費米百餘石耳誠行之利濟 即可苟延残喘自十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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