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志三十五卷》第四册.01619(清)何庆钊修.丁逊之等纂.清光绪十五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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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志卷六一市运 食貨志 本州人丁大百及生回 户口作食貨志 及电横鹽法關椎雜課役恤政土產 先今首列户日費生也大列田赋明则也 周禮司民負版以麒民數洪人政食貨居 新正手部知宿州事 食货志户口何慶剑主修 2272004皇仁事案内题准自雍正六年為始在於本州成熟 四地九百十二项八十一四分九一毫 三地五百十四项七献五分六麓七毫 會奏陽縣地二千六百五十七頭十 十八二分二一二毫同治七年經前雨江督 前志原小地一萬五千五百八十四一 分五二毫 小地二萬二千九百二十七顷十七六 本州地大總 田腻 田地内微永為定例 献七分七益七毫 叉查宿州原额小地本六葛八十七项九十七 三则地八百九顷九十四献三分九五毫 一则地四百十九顷七二分一八毫 一毫存地前数 以上其地二千六百五十七顷十散六分七 食货志田腻 一期宿州志卷 分七毫八一微一一沙儿埃 每地一科微丁起存折色等頂正銀 造報以歸簡便等因今遵照查造所有應微科 嫩悉照奏銷銀以為米梦以句為止核算 科仍照舊尾外其總其實微支鋪各 四则熟地六千之百十四顷六十二献三分 三熟地四千六百八平一顷五十七献五分 二九率 二熟地六千五百六十二顷九十六邮一分 七毫 一则熟地五千三百四十八顷一献六分二 分晰列後今按寶存科計 署安撕院朱容准部覆除原额丁田及各 五日奉 查前志丁田應微銀米業於嘉三年正月初 八六毫 十七献六分五麓二毫 以上共熟小地二萬二千九百二十七顷 食货志田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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