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新繁县志十六卷_首一卷_第四册.07323(清)张文珍等修.杨益豫等修.清同治十二年刊本.pdf


新繁縣志卷七 學楼志下 副以訓尊終明之世無所更 授矣後各學始置學官皆三日儒學目武学而 相之重而名臣亦出共中友王學昔當為漠中效 故明初敬授官儒土名重者處之多至卿 於學校教莫大於人榆親親長長而天下不 孟子日人偷明於上明偏之名所由始益政莫先 學署 上學校学署 水


許牵連生具作 记之事严許家人代告不計千预他人他人亦不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人即有切 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交勢要希国進身若果心善 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若心術邪刻書必無成就為官取們患行害人之 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刺者提調官治罪 一生具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長束 互相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心 新落系志参上学校學署 一生員不許多人立盟結正把持官府武断商 以達制革治罪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自 总情 容再問母妄行難為師長者亦当心教訓勿致 一為學当敬先生若請皆须誠心受如有未明 經阁在學署東乾隆二年教齊倡率神十


皇朝略做明制增之额仍有定數而成效不青教 奉文永定学一名每崴科雨府學一名 文童各八名威試取進武童八名同治三年因 名乾隆十八年奉文加学二名崴科雨試取進 各分十名崴科雨雨縣各分文武學六 雍正七年複彭縣新繁與彭縣分為小學增 文童十二名武童十<名科武取進交童十二名 為中學膳生二十名增廣生三十名試取進 查新繁學自康熙七年省彭縣饼人新繁縣定 视乎士之自立而已志学 無頂定大愈選愈精亦愈進期愈難又 官矣新繁學额無多而與彭縣分鄉會兩試 例亦由此起 十年為限如無成效即器焉而栗免充吏之 其额稍減後乃有增廣及附学之名生之业以 以十名為差明制略做之而生無不食者然 等上郡六十員中下以十名禽差縣學四十員亦 得充選太學百四十四[wshop_paid show_buy_bt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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