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秦松龄殿试策》合卷(清)秦松龄撰_清顺治12年(1655)_抄本_集_别集_清

清秦松龄殿试策不分卷_(清)秦松龄撰_清顺治12年(1655)_抄本_集_别集_清.pdf

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三名 人而法可不特也故制度之未不足有其法而人尤足情 所以制治也而敦風教於蕊方不獨特有持世之法然则有其 以待理也而振纲犯於海宁端有於辅治之人法也者人、殿務咸康百璨盏理故有治法不必其无治人人也者法,之所 後民風古茂化理醇良有必可用之贤才以為治之人而後 有不可易之弘规以為治法而聖 聖 制 所 詢 不著 隆 左 關 而 終 為 為 以 自 猎 寶 孝 武 賢 門 行 篇 右戚 故 聖進臣 而 不 當 訓 道 為 日 事 而 負 世 而 文 纳 将 今 所 之 昭 式 搜 探 特 伏 学 務 等 回 示 玉 金 循 讀 者 臣 医 匮 於 千 臣 為 臣 愚 迁 古 民 珠 石 故 之 何 而 所 室 事 足 之 分 以 已 也 以 求 藏 亦 知 治 敢 臣 之 者 不 之 然 何 坡 志 弗 歷 也 於 至 直 且 家 所 陳 是 而 以 為 攀 獻默 致 也 於 治 三 戴 何 一 弗 行 全 循 乃皇上日 皇上求治无已之心也夫赋税者国之翰民之命也考成若点陟之 迁而為良吏者未必真良吏也所以官之做而民依之苦愈切 六計樊吏王宣克宅 若夫考成之典自古嚴之虞迁三戴亮工始奏其凝之精周官 以 官侵其而吏其餘耗蠢日益滋而日益 民 君 正之人矣然而鑒衡 所 下省租之韶而 師旅之仍疆之屡震日弹盗而盗不弹欲勒之而任 父 由 定理之所由 之 微 其朝餐是皆吏為之也我 必 拙進於 郡邑之催科愈迫剧何怪乎民之不聊生也 分也赋税之不定则濟国用者無线而小 之 之 法正则鑽营之街或神鑽 猷 则以德行文兿嚴 行 甄 则 国 营 别 民生之帖 笑更燕之 之衔神则 者宜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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