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官志不分卷_宋元丰四年敕撰_清(1644-1911)_抄本_史_职官_官制.pdf

門下省官额 神征元豊四年又命两府再加祥定史育增删九 二丰三 平錄以蹄藏心筒美以明祖宗殿重馬 若干員题名元当官志番沛于竹溪先生家 题宏宦志 左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从一品孝宗 行侍中之元 高罕除尔 掌佐天子 侍中 豐定官 五人 旬 職為左相中 制 亦 太 以尚 有他官兼领而寶不任其 祖中 大政家 建隆至神宗熙寧真拜 一品 崇安趟沛題 書左射兼門下侍 職 共八員 興高宗朝改尚 儀同三司元豐寄禄為開府 昔 郎 事 中侍
左 給事 正 遣止定俸 至百官任北 专掌言责為 给事 立法壮 房以 讀尚書颁仁 和間張叔夜 言 年 掌封太 山言皆别降敕許赴院供職 州 之 職 韶 定宝 中爲後省長官 禁之高 空 兼 等 哲 当 官制 中 大夫 黄 封 封 宗 封 正 入而 非其人比 先 夜言命令 敷 還元 默 事 封 宗 行 祐 當 次 则 赴 淳化 大正 錄 不親職 垣 宗建 書 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 给 黄 求 執 司 復歸門一 問以封司銀薹元 皆得 之E 从 建 讀讀殆成 年 绍 權 决於 政京 長凡 之出中書宣奉 额四 炎間置門下後 職 得 四 聖問 給 票 品 事 上 給元豐寄樣為通 大 朝政關失大 更定微 正
左司 掌不許斜彈光宗立 宗 宗 分 宋 小 掌规德 某人 部員 郎舍人 對 虽 官 郎 梁周翰秘書丞直昭文 淳 中 太 事 奏 及 日 兼饰 舍:熙 興 雨 宗端 權 则 外 人 事 之 侍 修 人 郎除君史其後雨史關则降旨 時又巴 乃 初 省 论 五元 立 注 事 年 者 韶 後 拱 奏 凡朝廷有關失大事则廷 正七品元豐寄稼為朝奉郎 豐 而 通撰注記 置左右拾 亦有兼 其職* 定官制 欲 因後殿 不 初改左 中 乃讯 奏 雨 孝 制 韶 事 及左右正言 宗淳熙間羅點 始动 他 不 必 侍 神 省 右 宗熙军初 人馆李宗掌起居 遗 绍 官 補 兼 立許奏 復 補關 興二年 不供 關為左 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