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条议》(明)陈继儒撰_清道光辛卯(11年)六安晁氏活字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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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海类 一鄉村十九较得其平矣 農聚则疫痫易染分则道里適中宜設於城郭十 便 一委官监不無供應之及左右需索不如敦請 绅暨士為地方信服者主之事既辦集小民呼亦 水浆造鋼寓房種種便益 一搭既費竹木工食又防火風雨不如寺院之中 執事即選饥民中健旺好潔者給米二开命司炊骤 一栖粥不如米粥往時柄粥多不全熟或有和不膏 ENTRAL 人鋼易于服熟害甚石膏尤宜检察 一草柴不如木柴火力既盛搬載堆亦易餘炭又可 往往食後致病而死故以白米為主米粥或以石灰 煮茶民待粥者即合劈柴劈完加粥一盟 雨道途難許自帶瓦器拌給二次以便歸 吃粥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俱自带箸就食倘遇風 一給粥老人先于童壮婦人先於男子老人廷赢不能 一单子最難伏選人官擎為学汽数 無人有捐數萬金救民者本院即為题萬 千不者不强也至于任侠慕義如正心者三哭 金而下坊給扁俱無所吝欲冠帶者給冠以榮 即如輸米百五十不者免五百敢之差三年翰米三 終身欲效用者給付以命效用又為之免其重役 自書有司不得一毫强勒近清浦縣候選序班王仕 捐资五百雨助眼吴縣篮生朱國賓措銀千雨助耀 百石者免干敢之差三年米加旧亦免俱其 即命縣官親往其家縣局以之仍免三年重役使 一不出无喜負本院且非自為身家計也 奪禁强借本院之保富家不餘力富家終吝 得為善之报木院之不食言如此夫請觸請赈禁 荒政而及抄鸠工其無官有大戶而可以 濟民者無如修一事蓄圩埂日存一線所 以一遇大水捍無策今誠及八九月水退之時縣 官輕舟寡微福至鄉每圩之惜爾等思之速速改過母蹈覆辙 NATOHALCENTRALLR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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