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八旗则例12卷_清尹继善等奉勅纂_清乾隆39年(1774)武英殿刻本.pdf

承辨公事固應協力交濟功罪均耀御但其中 事理各有專職司亦有區分自當酌理华情 文武各員處分均得其平方為允協即如地方 有聚泉抗官及江洋盗剧私拒捕等案武升之 青應重於文員一經聞信即當實力追拿母任 逸漏其有捕不力及不能先事彈壓防者 民間邪教博燒等事體察查辦乃有司事青 自應將奔等定處分而从文員稍感的减若 典开無舆印歸常鼠小案州縣官有捕役 人等自能時加紫拿治原可不查營兵之 力有防處分當以文員為重而武开大之 此類推其情形不可校乃向來舊例以文武 俱干吏不復條分析何由使伊等各知 轉且说為具文為抱屈甚無也著交吏兵二 部将各案情通行鼓核悉心整定何者属文具 案之中或應文重武輕或應武重文輕一一明切 專管何者為武升專管何者
酌童定清以大進 奏明容等督率承辨司員將一切例案悉心斟 黄册恭星 呈统候元龄另造 御再的定條款尚复通查侧案折中定識所有现 在睦到部開係文武處分事体若案分别 星恭 凝貼進 訓定其中或由别部會稿或係應人囊题既難乐加 貼且思凝辨一時雨權衡有失當 將來入例册未免博費周章将此等事件 酌侯新例 定發下通内外一遵行其所需供事即於 送 武英殿刊刺在案今明現在未刊刻應 忠部原奏
昔较核文武處分輕重奏明哲停刊刻以省費 今現改條例分款各門其全部册即應另行 大伏查上届修例以後歷年奉 暨内外臣工奏准處分選各成案條甚 多雎現在每案遵照辨理但未經囊入倒册尚 逐案检查目人恐致粉岐在倒册,全 有應行入侧各條一餠督合承牌司 部另不能抽易更換請特拾贰年以後所 黄册协新改新添各條分别粘欲恭呈 上繁分類核花辑成快籍具清漢 御另副本移交 武英殿刊刻行至兵部例於乾隆贰拾玖年 修竣刊刻迄今已越年歷年奉 黄册粘發進 應按照門一體福次善具清漢 王仍将應添應改各條另籍副本移交 武英殿於原例板内查明抽換母庸另行全刻以 忠部原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