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俗考_(宋)方凤撰_明万历间(1573-1620)绣水沈氏尚白斋刊本.pdf

以於人辰韩国以大鸟羽送死其意欲使死者飛 升生兒便以石其頭欲其故其國人皆行 於上少年勇力者以眷皮以大木呼為键 接子其俗以歸為恭教欲食以手而用豆後以 者相皆住路倭国女子不潘不犯法者没其 女子為王置小石於沸湯令犯法者非之云理 尚手武置毒虽於令罪人者印中有 者將之大杜而朝之益十信不以 經及佛經白易集於中國得之句叛 尚男女相悦印為婚亦無财式有受财者人以 子女為奴拜则曳一於後立多反拱行必手 造使進别敏孝經 愛孝經一卷孝經國一卷又表求板本九經 卷越王孝經一卷新義八卷 之三读一人有進士請科等學每試百餘 登第者不過一二十人地龍白無痕尾筆 子监四門学生徙六千人士有三等王城月士
司 用刀或以木刺两死亦殉焉大食國海中有 酒於下針血出乃死殉又有君所親信者 金銀以人狗整大月氏國人乘車用 其荐長死扶去實以珠玉五背以黄金易之 多風雪水原丈餘俗无文字但刻水而 叉口八 儿 神云神見七日死失首其日國人徒哭求天 為首此日王及人剪馬上七日俗尚天 於多树以事子国舊無人止有是神 見首置一院高狗甚多人死置院内令狗食之 音 有 成大國三童国人眼皆三時珠或有四舌皆能言語 人價而取之國開其為土因止其地 短人國人長三尺亦有二尺者頭少有大鳥高十
而父走避於外求得一狗以其母不嫌恨若报 仇殺人必食之兒女死一哭而止親戚丛相費者 哭不服將買主人官為奴俗尚長思 其群母及嫂父亦納子之人死覆以皮舞翻面 有寶身以供祭者附国人累石為高十餘丈妻 皆號日奴娘其洞官家婚姻聘禮千撸婚來就文 家於五里外結草屋舆居男女婢甚多成之夕 家各盛兵為小有言则相間婚能殺挥则妄室 止三十里外遗巫提竹篮脱遠歸人家於内前 长之否则之儒居半年方歸夫家人有遠出歸 行 父有實客老者以供婚有期老者必泣黎 坐先穿地為穴以尾尾拆便死能食人母不 為定親死食生牛肉以為痛蒸鼎令二人 子於地不被處為吉客至主人出不交一言 居室架木两重上以自居下以蓄牧婚姻折箭 酒先以真味客若食不则喜少有则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