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曹议稿_(清)阮吾山撰_钞本.pdf

辦理工之案固以文契年限為要當其有無主 名分及是否服之人如有主名分無文契年 限而一經受即為服役之人故在一年以内有犯 情即以崖工人治罪崖工者所以重名分也若無主 常干纪照良加等律再加一等若犯轰殺告等重 例同几平人者所以慎庶 断不容牵混此紫高喜文于乾隆四十 名分则是待工作非服後彼此無良之分故 十八年正月受户 创文互戴分明 引 于陳夫亮家工定年底爲满工大一千五百 五十文四月二十三日陳夫亮盤炕令高喜文推坪高 群核案犯供词子陳丈市有四月二十三日小的在 打該犯辱欣還致傷陳夫亮際偏左移時命 過當 炕小的在院裹和泥高喜文推坪之語是陳夫亮下 同做工此情形正與農民倩耕作之人無少分别 常庶民之家所以其子炕其工人運坪和泥
西曹穗 郎涤表 奏內例載亮器刀弓等等物俱係防却殺 械非寻常間所用故將指出亮徒字樣開 禁器物無及者以他物有及者以及傷各等語今 诸为平回崔子瑞隨拔身帶刀向扎其情節本 近强横該照免徒念字執持免器傷人倒凝以近
格殺勿之條但該犯敢與事主復柄互相拉抄 專條今該聲謝新瑞用竹爬拒但沈河全 沈阿全不能力擒以致奪傷命按倒定凝亦有 未受傷将沈河全依罪人不拒捕而擅殺律以候 徒事主以擅殺之罪轉贼匪逞克之情援引既有 密取供按例妥到日再 未符即情罪未能允協臣部凝難率覆應令該樵再行 西曹鶴 例載贼犯拒捕如势强横佑人等不能力擒送官 查辦理人命重案必究明確冥案情定罪方無枉 若恃强裡光致者仍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殺律凝 监候各等語此案汪大常寄被舅母陳氏家 以致打戌命者照事主打至死律減關殺罪二等 绞 氏 汪大又来寄被陳氏以此数日不必再来寄放 因事遠出接回前夫之女王陳氏在家看管臨行之時 汪大當即携被而回次日復将被寄放王陳氏令其 自放灶房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