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此堂稿10卷_(清)魏际瑞撰_清康熙14年(1675)刻本.pdf

為古今文告第一益文成公平疏及區虚平復 觀話子世世日陽明别錄有識者推服 以過而文章雄肆又漢朵以來文人所不 地方阶其思精密仁之至義之聖人復起無 其他明健简切使言無餘意筆無溢字则東房所作 時或過之东房天性要其為治也日不去小人 田者不听荆蒸花而欲以種長芭则必不能故 必不能用君子不民之害必不能與民之利如治 利民之事常或至害民而民害荷除则不與利 其平生所建白规置体街怯於典利勇於除害以為 觀文成書開府赣南以來所當皆盗叛逆其目 而固己利之此其自申葬以至聖人不能易也吾 去小人也必使有自容之地罪人也必使有可之 夜之所思身之所万率皆靳殺攻取之事然其 伐旁午粉必經营手厚風俗典禮教之本散 殺人也必使有哀侧但求其生不得之
此之有八日此者此准此此為此其日張日 奉日目承督樵諾大吏所不署焉予就海 公巽露布文長自鹿益昔人之事矣其在於今是耶 軍幕文告公移不能無作也集之日四此堂稿嗟乎 東房自
本院書吏 禁开丁放買物豁禁官华粪 湖州官设 禁抗粮拒提 禁泰顺縣各 禁派民差役 禁安海衛升兵民 禁市棍强索 SRES 禁温州刁 国勒神民 岑二月绿 告示 BRAR 立流抵之法 翠伤田地 因笑禁福倩 禁投城兵丁援害 招型荒田地 止變官收官兑爵言 請示逆産確 禁遇救役害民 紫迎神咀咒 禁防官取民物 苦雪新晴 禁银蜜暗加火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