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部志四卷卷首一卷_明高栋辑_明曾钧序_明庞嵩序_明嘉靖间刻本.pdf

载有會典 令律例之利布亦既云备敷求克共 治绰有裕若无所事志矣随時 損益古今不同循守相仍過莫留 瞰如是则維舊政必告暇致 且復每事考焉将不勝其矣是 故舊章率由忘庶寡典刑不 老成存志其可少乎 國朝志一統外司府州縣傲之脊籍 有證年部院寺作而吾部 志尚予方念之酒今年九月山 東司郎中子嵩建白請纂修太 是集命曰宜途命麗子而 麗子即毅然為已任致所知之十
延育舊而拓之易舊為新 其要果為四篇凡目二十有二 每篇成歸之於予折衷商定始 事则十月三日甲子越開十一月 告成亦敏矣哉夫成是志则與都 察院留記大理寺志相表 乎 明代法司之典章备矣予初與麗子 志当群者不得不群而乎其 所当今不圖其果不迁予之言 也人官法守悉具二三子相與體 之可以能其官矣若夫觀情生制 遇時酌宜尚侯來者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冬十二月朔
法意也示乐中更復之宣德六年 始建北部而此留曹且今百九 十年上鲜峻更下无宽民政務清 静羚以刑措而志固缺不備则 何以具盛美為是不倍之士靡得 而稽为嘉靖甲寅南康陶公来属 大司文獻不足後将何觀乃 命郎中嵩合其僚數十人撰南 京刑部志始事於乙卯十月瑜月 而成又喻三月而余來贰司寇索 讀之则創制沿華之原法例人代 之故按圖而得也余因远昔 子為首刑書酒孔子以禽 惠人夫刑與惠事固相反何得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