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定式_(明)李原名等撰_明嘉靖乙巳(二十四年_1545)徽藩刊本.pdf

一月 熊无過不及之差洪武二十年冬十 皇上以万機之隙勒本部尚書李原名 等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翰林大 等 承 命惟謹伏取舊制增損條列以臣事 等官後加详之而新之以圖永久 失 散武母忽 行之而一忘则可以永享天禄矣 儿臣庚能守之而不
君 餘不過一 禮三條若五拜者是臣見 拜 之禮也以下四拜者子見親之禮也 无 坐公相见避之 之事贵各知其分而不敢瑜者 儀盖 禮二路 山 條 V 事 長 此 等制 禮之形当然也至冠带服色居室 朝是形以辨上下也上可以瓶下下不 禮儀定式前序 洪武二十年冬十月二十三日 天 皇上御奉 寺泉臣筝 门召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左春坊大理 等宜著禮儀以為之式臣等承 日者臣僚尊单體多未得宜 儀合行事宜為款一十有四分條三
紀 相 家 循遵守大小有偷尊甲有亭秩然不 其所以辩上下之民志正網 意 治 替 道 敬 而 勿 富 几在 為丽當為母為再不当為 禮曰義樂其可是為亭以 日奉 规 大夫左春方人学士臣董伦序 福 集定式目錄 出 員 使 三降 司蜀見上司官 八條 一條 官員冠带 官員服色 官員傘盖 官員相遇等第 二條 條 官員房舍 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