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卿议定物料价值_工部简明做法册_清(清)迈柱等撰_清乾隆元年(1736)刻本.pdf

题為遵 工部等衙門謹 旨奏事雍正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内阁抄 部尚書事務和硬果親王等奏前事等因奉:215103 等會得先經管理工部尚書事務和碩果親王 奏臣部辨員各物料值俱遵照九卿定例 核算但雍正元年九卿所定各價值内亦有
秒布棉花顏料香料張雜木 将金銀铜鐵锡磁樂器Ⅲ器械鞍假 箔竹竿柴炭煤雜项毛羽皮張片油單物 料輕重零星料柒價赁價等项造總册 臣等行按款详查将部内務府之例逐 一對所献价值已属均平金無浮倘因晴 價偶有低昂愿行增减者於該工奏銷案内聲 明再查雍正大年分因舊例物料值浮多会 經奏明照例核减一成准給今已酌定平價嗣 後無核减謹将物料價值还款分另黄 御矣 欢定之後工部刊板庫书一遵行垂永遠并通 行各部院衙門及八族顺天府一體遵照可也 旨依用留此 盲乾隆元年六月十九日题本月二十一日奉
左 四 右 侍 木和林 總理事務少保保和殿大学兼理兵部事务鄂爾泰 尚 左侍即宗 室德浦 臣甘来 右 侍 左 侍 左侍郎暑體部侍郎宗 右 右 侍 侍 法敏 傳郎上行走正蓝族满洲副都統覺疆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