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防御火患事宜》(明)庞尚鹏撰_明万历五年(1577)福建官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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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司所福州左右中三衛有火軍 專備巡警遇有火癸督令拆卸民居 有何别差乃臨时缺人彼此望以 知 掠亦有登時被大焚死者此皆前事 救減仍驰會同茨道查将火軍開 派姓名定赏以示人心 知書 前件會得火軍之給月為地 差遣而各軍亦多在外生业平時 方專防大患但近来衛官多以别事 失一遇火患不知其人何在 一二赴拆救率皆觀虚應今查 郎 三衛谷火軍五十名合無专青 巡遇有火癸即本官率领赴场再申青今十家共置一大蓄水 预防仍巡捕官将各铺火長鐵 查考 查出驗日追銀以为恪理器具之費 缺即添楠即整理不許那借 俱要查照一體遵行各巡捕官止 無缓急有濟失其在外府州縣街历 各 授鋪民 铺總小甲火夫人等俱係下户民 應當既無乐火器具一或火起府備 縣巡捕官以點開为傳今 官軍典守立簿稽查如遇火癸 置備禁火之具分七門今守 明 巡捕官督軍就近领用事完照舊交有狂惑之人甘煨不容拆邮以 致書夜延燒其為不恐言今照拆 數之家損一枚百應本街左右前 後各未被火之家逐一清查分别贫 樂法可持久 富量行貼補以充盖造之資则人自 年心坐视煨及徐觀背免坚不拆 類多延蔓不巳果因狂惑愚民往 倘遇火患先将一二家卸即計其 行 掌印官逐一清查分别富公量 體遵行 消洱火患乃巡捕官專職不容怠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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