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丁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乾隆32年(1767)》,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丁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丁亥年春、夏、秋、冬季条例乾隆32年(1767)》
國家國青能NATIONALCENTRALLIBRARY,TAIWAN,R.O.CRAC 國家館,NATIONALCENTRALLIBRARY.TAWAN.R.O.C部調所遣亦准收調其因别事故出缺者概不准 调 嗣後造具等案一有失察郎子處一經拿護郎子 母庸分别半年内处 年老百监不准送监肆业 卓界大典務遵定由道府具揭保送如道府无保送支 揭係督概商同雨司混列道府街名保题者該道府立郎 申更正 藩司衙門更書一體防按班逅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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