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王公奏议》(明)王以宁撰_明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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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督學三吴值东西分 按之始而公以吾吴材 文学為四方標准 請廣额以奉揚我 皇上壽考作人之化得 俞旨增解额如例一時吴 人士京地者 十之七 又皆公所推而前者 曾不瑜两而菁模 马彪炳城中矣当臣上章焚如也而 皇上若罔闻馬寧 皇上之輕言者亦言者之 自輕言耳故高言危 不雞羅八站于寸管撼 九閣以单解而揣之未 中樸宜究之无補實用 夫亦修太平之偉觀树 赛之赤云爾余卒 业公深有乐乎其中秋霜之若言揚激 德操之水也可者 可如握指南而要其歸 否者否如覆車而戒 其若言善败则洛陽 之策治安也或先事而 决樸或後事而操劵若 言務则營平之便宜 也功在必錄无卑微 罪在必无鼎貴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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