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孝肃公奏议》(宋)包拯撰·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崇府刊本》属于档案史料。可在本页查看基本书目信息与部分原页预览,并了解数字文件获取方式。

- 专题
- 包孝肃公奏议
- 类别
- 档案史料
- 系列
- 《包孝肃公奏议》(宋)包拯撰·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崇府刊本
性所得問學祈精必根乎理 奏必输乎誠通達而不迁平正 言之皆可由行行之必底可正 而不簡要而不支質實而不 言直氣不避小嫩為弹不私 親人主敬信于上臣民畏服于 下呼是世易能载盖由孝忠 言動一以直道而行行之无前于 孝峭直厂廉介立本既厚凡所 室且長于吏事所至有聲载之傳 記班班可考当時宰相如吕夷簡 再至三而孝足竟未一 人也重其聲望其來者至 其門御史之為有由然矣即是 面有若人馬予固不得而知也无若 人馬予亦不得而知也但偶展卷 思人固不能不悄然以動懷耳是 因舊本与糊讀者患馬特為校正 命承奉正王大用重刊以廣其傳 孝節義經垂之永久而不 泯讀之君有所感发亦庚乎亮 予之心馬云爾故為序 嘉靖二十二年岁次癸卯春正月 吉日 皇明親藩崇王序自 天下 宗 至 專 今離 之後世載 庸人 孺 諾史 子 皆知 册者章 其 秦名 君颜详矣 明道 谏之 不 静 绝 割 况 十切 剌 一君子 辟 衡觀 宁 榨 犯 机不 更当良 平 词逆 氣 明 世 麻雕 之 宁不 務 務 引 其世 之 下 人 楊 可 迎路 炳娘 然 光前振 公 後旗 宁其 方 平 彈 方 秦 祁 由 祁 奪 熊 去 而 宗 代 歐 陽 之 公 公 又 公 手 免 公 少 田 孝 行牛公 之開整遂 抑御冠代 纳 復 之 拍 挺然霄汉 不可 公 推 者 行 如 如里 喬晚 是 松有 古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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