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占事略决.pdf

所先者,日為先,辰為後,阳為先,陰為後也.第五:若四課陰阳皆不相刺者,以遥相刺者為用.谓今日神遥四課神,四課神遥今日神也.若今日神刺四課神,四課神刺今日神者,以神刺日為用.若日刺雨神,兩神刺日者,取比者為用.若俱比俱不比者,以涉害深為用.第六:若四課之中無上下相刺或無遥相刺者,以昂星為用。昂星者,从魁是也.罡日仰視酉上所得神為用,柔日以魁所之下神為用.其三傅法翼常也。罡日:傅辰上,終日上.柔日:傅日上,終辰上.第七:天地伏吟時,天神地各居其位。若有相刺者,當以為用.乙癸日.若無相者,罡日以日上神為用,柔日以辰上神為用.其三傅,用神為一傅,其刑神為二傅,其街神為三傅也。
七月,太一:火,陰神,凶。治在已,為内窟,主船車相連事.八月,天罡:土,阳神,凶。治在辰,為土公,主疾病死事.九月,太衡:木,陰神,凶。治在卯,為社树,主林木船車事.十月,功曹:木,陽神,吉。治在寅,為木树,主徽召長吏事.十一月,大吉:土,陰神,吉。治在丑,為山神,主六畜宫土事.十二月,神后:水,陽神,吉。治在子,為北辰,主婦女陰私事.十干罡柔法 第六 甲丙戊庚-壬,為罡干,亦為阳干.乙丁己辛癸,為柔干,亦為陰干.十二支陰陽法 第七 子寅辰午申戌,為陽支,亦為罡支.丑卯已未酉亥,為陰支,亦為柔支.課干支法 第八 甲課寅.乙課辰.丙課已。
日财法 第十五 木财土 火财金 土财水 金财木 水财火 日鬼法 第十六 木鬼金 火鬼水 土鬼木 金鬼火 水鬼土 干支數法 第十七 甲己数九 乙庚數八丙辛數七丁壬數六戊癸數五 子午數九 丑未數八 寅申數七卯酉數六辰戌數五 已亥數四 五行数法 第十八 水,生數一,成數六.火,生數二,成數七。木,生數三,成數八.金,生数四,成数九.土,生數五,成數十.五行十干十二支法第十九 寅卯甲乙,木,色青,在束.已午丙丁,火,色赤,在南.丑未辰戌戊己,土,色黄,在中.申酉庚辛,金,色白,在西.亥子壬癸,水,色黑,在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