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辨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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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天 月 风 A 血 信 地 关 死 生 死 月 天 神 神 财 马 庆 伯 煞 神 诏 医 医 神 气 德 德 正 辰 午 戌 申 更 H 酉 戌 辰 子 午 丙 申 戎 年 申 西 未 戌 丑 未 甲 坤 一 申 戌 子 年 未 寅 申 壬 四 寅 戌 子 末 已 辰 寅 未 申 卵 酉 庚 辛 五 已 子 寅 申 辰 戌 丙 六 寅 一 如 西 西 戌 已 甲 甲 七 核 H 辰 示 寅 辰 戌 孩 午 子 壬 癸 八 寅 七 午 申 H 亥 子 未 丑 庚 艮 九 已 一 戌 一 子 申 寅 内 丙+申 卯 戌 E 戌 午 申 未 丑 寅 酉 卯 甲 乙+亥 申 子 寅 子凡例 一、占事之法,占验之门,前辈皆分类指明,先宜究心,兹取《大全》六十四课,逐条缀以占验 随事注载,不便再分胎产、功名等类.二、课名多有兼取,须以课象最着及所占最切者为主,其余只可参看.三、卦主既得,大象判然,易所谓“观其象”,思过半矣。再看类神上下阴阳,此占事之主,尤宜 细玩。若卦主交主不明,则参形杂势,谁适之从,此壬课第一义也.四、卦象交象,与所占最紧切者,皆入正议.五、课象所蕴,可以参观,或非正占,可以兼断,皆入参议.六、案验详述事后情形,以证课体,有前断已准者,有前断未准者,皆入案验。以见课无不准,但见有不逮耳.七、课外余论,或比例,载之附议,其援引成语,则归附录。者所当知也。然而有不尽准者,非法不善也,亦泥而不化耳。如占砚逢太岁发用,可以岁计。占笔墨 五十岁乎?如师旅动以千计,得休因神将可断五七人乎?此等处,全在因时因事,细参课象以讨其消 息耳.论行年 课传,所同也:年命,所独也:故有课传凶而年命得救者,可以转祸为祥。有神将吉而年命刑冲 者,反令喜处生忧。往往同括一时,而占断各异。此因年命为变通也。夫占身视乎命,占运视乎年.命本于所生,而年何自?盖天开于子,地辟于丑,而人生于寅。故男年一岁起丙寅,顺行而安。女 年取阴阳对待之义,一岁起壬申逆行。此易知简能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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